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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迷魂阵

尹国瑞 蒋晨
1998-11-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笔者从西城工商局合同科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

湖北一家叫金斯得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斯得公司),其负责人周某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从一家全国性的大报上看到由北京南天星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天星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其内容为“委托求购:1、松木包装箱2万只,加工费110元/只;2、铸造井盖500吨,加工费4200元/吨;3、白大褂10万件,加工费22元/件。”其中第3项的白大褂加工信息引起了周某的很大兴趣,一般来说,一件白大褂在普通裁缝摊上的加工费不过十七八元,如是工厂成批量的生产最多不超过10元,这显然是一笔近百万元的大生意。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周某考虑广告发布于一家全国性的大报,想来登广告的企业的身份和内容情况都是经过审核的,理应属实。

于是,金斯得公司从5月3日开始与南天星公司取得了联系,5月11日周某等人来到北京和南天星公司直接接触。接待周某的是李小姐,她告诉周某,白大褂的业务就剩下5万件了,另5万件已被北京一街道服装加工厂接走。李小姐表示可以让金斯得公司承接缝纫业务,只要交2000元定金就可以保留一个订单。周某问及对方单位时,李小姐告诉说在金斯得公司交齐12000元(其中10000元是信息费,2000元为南天星公司人员陪同金斯得公司去委托签订正式加工合同时所需的差旅费)之前不能告诉,唯一能透露的是委托方是一家正规的大外贸公司。考虑到这笔白大褂加工业务的利润确实很高,金斯得公司决定与南天星公司合作。5月18日,周某拿着12000元钱来到南天星公司签合同,签合同前,周某又就如签加工合同不成功,南天星公司如何进行赔偿等细节问题进行商榷。随后,双方签订了加工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同时,金斯得公司把12000元钱付给了对方。直到这时,南天星公司方才告诉周某委托方是上海广立制衣厂,并说只要周某带齐10000元的合同定金,保证能签订加工合同。

5月21日,周某带着依照图纸制成的白大褂样品与李小姐等一行四人乘火车来到上海。通过南天星公司的李小姐从中斡旋,以事先商量好的价格和定金签订了加工合同。随后,周某把制成的样品交给了广立制衣厂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检验后指出其样品的尺寸、材料均不合要求,并重新给了周某一张图纸,周某发现图纸与南天星公司提供的图纸有较大出入。

以后的近三个月时间里,金斯得公司却始终未能如期进行全面的白大褂生产,原因是生产的样品一直不合格。其后,每次周某与上海广立制衣厂交涉要么发料履行合同,要么返还定金终止合同,制衣厂方面只是让周某去北京南天星公司要回信息费再作道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金斯得公司只得一纸投诉状把南天星公司告到了西城区工商局。

根据北京西城区工商局合同科的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和多方取证,发现所谓“白大褂10万件”的加工合同根本是无稽之谈,南天星公司的行为根本是利用合同骗买骗卖的违法经营行为,遂依照有关法律对南天星公司给予了罚款和退还信息费的处罚,而上海广立制衣厂也同样被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给予了严惩。

事实上,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类似南天星公司这类咨询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近年来处理过不少,有些案件某些环节虽然复杂,但所发布的信息却大都有其共同特点:1.高标的,高利润。2.陷阱重重。对于技术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不高;但即使对方发现上当,也能利用事先签订的协议让对方陷于预先设计好的法律旋涡之中。3.把广告发布于可信度高、有权威性的媒体。4.多家信息公司勾结,多次“倒卖”其虚假信息,让执法部门难以深入全面查找取证,甚至以和受害者一样的身份为自己开脱。

看来,我们只能在依靠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告经营各环节的依法管理的同时,劝那些急于致富发财的人们“慎之又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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